美国关税体系历史性重构,美国关税政策的变化

美国关税体系历史性重构:2026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总统关税权违宪,特朗普政府紧急换法续征关税 

2026年2月,美国贸易治理体系迎来了足以改写百年规则的历史性转折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总统关税授权作出违宪终局裁定,直接推翻了特朗普第二届政府已实施1年的对华关税体系,迫使美国行政分支在48小时内完成政策急转弯。这场围绕关税权力归属的司法与政治博弈,彻底重构了美国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大分支在贸易领域的权力边界,也给全球贸易格局与中美双边关系带来了极具冲击力的全新变量。 

 一、事件起点:

特朗普第二届政府以IEEPA为依据,2025年2月起单边对华加征关税
本次事件的源头,是特朗普第二届政府2025年1月正式上任后,于2025年2月4日以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简称IEEPA)为唯一法律依据,绕开国会单边对华加征的两类惩罚性关税:一类是针对所谓“芬太尼相关产业链”的10%“芬太尼关税”,另一类是针对所谓“汇率失衡”设置的10%“对等关税”(另有24%的暂缴额度)。两类关税截至2026年2月裁定作出时,已落地实施满1年,覆盖了超80%的中国输美工业制成品与消费品类目。

特朗普政府的核心操作逻辑,是试图通过IEEPA赋予总统的“国家紧急状态处置权”,突破国会对关税权的法定垄断,实现对华贸易政策的单边调整;但这一越权操作,从落地之初就埋下了合法性争议的巨大隐患。 

​ 二、决定性司法裁定:

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划定红线,总统IEEPA关税被认定违宪
2026年2月20日,美国最高法院以6:3的投票结果作出核心终局裁定,彻底否定了特朗普政府上述关税政策的合法性。

裁定的核心结论清晰且无模糊空间:**IEEPA未赋予总统征收关税的明确法律授权,基于该法案单边加征关税的总统行政行为,违背美国宪法分权原则,属于越权违宪**。

裁定同时明确了三大不可逾越的法律边界,彻底锁死了总统单边扩张关税权的空间: 

1.  税收、关税、进口税和消费税的征收权力,法定专属美国国会,总统无任何自行创设关税的法定权限; 

2.  IEEPA仅赋予总统处置“非常规和特殊的外国威胁”的有限行政权限,从未授权总统对单一国家单方面、全品类加征关税; 

3.  援引**重大问题原则(Major Questions Doctrine)** 明确:凡是涉及重大经济和政治后果的贸易决策,必须有国会的明确立法授权,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扩张解释法律、突破法定权限。

这一裁定被路透社、美联社等国际主流媒体评价为“对美国总统关税权力的历史性限制”,从根本上否定了过去近50年美国总统绕开国会、单边加征关税的操作惯例。 

 三、裁定的直接后果:

旧关税全面终止,千亿级退税窗口开启,近90%成本由美国本土承担
最高法院的终局裁定,直接产生了颠覆性的法律与经济后果:所有基于IEEPA制定的关税政策,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全面失去合法依据,特朗普政府此前实施的“芬太尼关税”“对等关税”被正式宣告终止执行;针对已征收的关税,美国进口商可依法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申请全额退税,中资企业也可通过美国司法体系主张合法退税权利。

纽约联邦储备银行2026年2月12日发布的专项研究报告,揭开了本轮关税的成本真相:对华加征的关税中,仅约10%的成本由外国出口商承担,**近90%的关税成本最终全部由美国进口商、本土制造企业与终端消费者承担**,这一结论也与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(CBO)、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等机构的研究结果一致。

据外媒及美国行业机构估算,自2025年2月IEEPA关税实施以来,美国海关累计征收相关关税总额达1420亿美元,其中涉华关税占比超90%,规模达1290亿美元;基于本次最高法院的违宪裁定,美国全国进口商协会预估,全行业可申请的退税总规模(含税款本金、滞纳金及合规资金占用利息)将达到1750亿美元,仅本金部分的索赔规模就已超1300亿美元。

退税通道开启的同时,中资企业已同步启动司法维权程序。其中比亚迪美国分公司针对2025年以来被征收的超2.3亿美元IEEPA关税,已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全额退还违规征收税款,并赔付对应资金占用利息,成为首批针对本次违宪关税发起系统性司法维权的中资车企,该案也将成为中资企业应对美国单边关税的标杆性案件。 

 四、特朗普政府的48小时政策急转弯:

弃用IEEPA,紧急启用冷门法律条款续征关税
面对最高法院的终局裁定,特朗普政府在48小时内完成了双向政策调整,一边叫停违宪关税,一边紧急更换法律依据,试图维持对华关税政策的延续性:
- 2026年2月20日裁定发布当日,特朗普政府正式发布行政令,全面停止所有基于IEEPA的关税征收,宣告实施1年的旧关税体系正式终止;同时立即宣布将签署行政令,启用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这一已近半个世纪未被使用的冷门条款,以此为唯一法律依据,推出初始税率10%的全球性临时关税。
- 2026年2月21日,特朗普政府发布补充行政公告,将该临时关税税率从10%上调至15%,同步公布了关税覆盖类目与豁免规则。
- 2026年2月24日,调整后的15%临时关税正式生效,法定有效期为150天,将于2026年7月下旬到期,到期后的政策安排至今尚未明确。

根据条款原文,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定前提:仅允许总统在“美国国际收支面临严重紧急状况”时,征收临时性进口关税,且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150天,仅可对关税限制进口的门类进行窄范围调整。同步公布的临时关税豁免清单显示,**关键矿物、能源产品、药品及药用成分、部分农产品(牛肉、西红柿、橙子等)、特定电子产品、乘用车及特定汽车零部件、航空航天产品**等品类被排除在加征范围之外,其余绝大多数工业制成品、消费电子、新能源相关零部件等品类,均被纳入15%的加征范围。 

 五、新关税政策的多重风险:

法律合法性存疑,国内国际双重挑战持续升级
特朗普政府的紧急政策转向,并未解决本次关税变局的核心矛盾,反而带来了法律、经济、国际关系层面的多重叠加风险。 

(一)核心法律风险:仍无法突破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红线
新启用的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,依然无法绕开最高法院在本次裁定中明确的“重大问题原则”。法律界普遍预判,新的临时关税将在生效后短期内面临司法诉讼,核心争议点在于:当前美国国际收支状况,是否符合条款要求的**“严重的国际收支紧急状况”**法定标准。这一模糊且严苛的法律前提,是该条款最大的法律软肋,使得新关税从诞生之初就带着“违宪基因”,极大概率将重蹈IEEPA关税的覆辙。包括《华尔街日报》《纽约时报》《金融时报》在内的多家英语主流媒体均指出,该条款与此前被推翻的IEEPA关税高度相似,最终极有可能被最高法院以同样的越权理由裁定违宪。

除此之外,特朗普政府备选的其他关税法律工具,包括《1930年关税法》《1962年贸易扩展法》、232国家安全关税条款、301不公平贸易行为条款等,均有严格的法定适用前提与操作流程,强行扩张适用范围,不仅将面临持续的司法挑战,还将消耗巨额的行政与司法资源。 

 (二)经济与国际风险:成本仍由美国本土承担,多边贸易体系持续承压
经济层面,新的15%临时关税依然无法改变“加征关税→成本转嫁至美国本土→推高国内通胀与企业经营压力”的底层逻辑。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发布的声明指出,新关税将使美国制造业企业的年成本增加超300亿美元,进一步削弱本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,最终的经济伤害仍将由美国企业与消费者全额承担。

国际层面,本次关税变局的影响早已超出中美双边范畴。分析人士指出,美国新的关税政策不仅针对中国,其条款设计可覆盖所有对美贸易顺差国家,极有可能波及全球所有对美出口经济体;而美国频繁更换法律依据、单边加征关税的行为,也已引发WTO多个成员方的反对,极有可能在WTO框架下面临集体贸易争端诉讼,进一步冲击本就脆弱的多边贸易体系。 

 六、中方立场与全新政治变量:

特朗普宣布3月底访华,中美经贸关系迎来关键窗口期
针对本次美国关税变局,中方的立场与应对路径清晰明确:基于IEEPA制定的对华相关关税,随着最高法院的违宪裁定,已自动失去法律效力;而针对美国政府新推出的临时关税措施,中方已做好全维度的应对预案。

国际经贸谈判专家崔凡指出,若美方停止单边关税措施、下调税率,中方可能作出对等调整;若美方持续出台新的关税限制措施,中方也有相应的反制工具,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史晓丽则表示,依据美国关税相关法律与本次最高法院裁定,违宪征收的关税,进口商有权通过行政与司法渠道申请全额退税,中资企业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利。 

值得关注的是,在本次关税政策剧烈变动的背景下,特朗普于2026年2月下旬正式宣布,将于3月底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。这一安排为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的走向带来了极具分量的全新变量,也让本次关税变局的后续发展充满了不确定性:
一方面,本次最高法院的裁定,彻底暴露了美国单边关税政策的法律短板与国内经济代价,为双方通过高层磋商化解贸易摩擦、稳定双边经贸关系提供了现实基础;另一方面,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调整,无疑将成为本次访华的核心磋商议题之一,双方有望就关税豁免、贸易壁垒削减、多边贸易规则遵守、产业公平竞争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度谈判,甚至达成阶段性共识。

本次访华的最终成果,不仅将直接决定美国临时关税的后续走向,更将深刻影响中美双边关系的中长期发展,乃至全球贸易格局的未来演变。

本文作者:银河精灵AI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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